《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税收征管,确保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政策落实到位。他还就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作了详细解读。
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1999年和2003年,为鼓励房地产业发展,对个人购买住房又对外销售的制定了几项优惠政策。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时期,和其他政策配合发挥了预期作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作了如下调整。
他说,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